安全帽、安全帶及防護絕緣鞋、防護手套、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維護公共安全和生產安全的重要防線,是守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重要保障。為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杜絕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進入企業,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安全和健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帽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在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管,確保勞動者人身安全和企業生產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環境。
根據通知,各地要加強生產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管,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
同時,要加強使用環節監督管理。一要加強采購進場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相關工礦企業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單位采購持有營業執照和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要求使用單位嚴格控制進場驗收程序,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收貨驗收制度,并留存生產企業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報告,所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要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禁止質量不合格、資料不齊全或假冒偽劣產品進入現場。二要加強現場使用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使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免費發放和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驗貨、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及時形成管理檔案;對存有疑義或發現與檢測報告不符的,要將該批產品退出現場,重新購置質量達標的產品并進行見證取樣送檢。要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鼓勵實行統一采購配發的管理制度。三要加強日常檢查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使用單位切實加強對作業現場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并形成檢查臺賬。對不符合質量要求及破損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處理更換;對到報廢期的勞動防護用品,要立即進行報廢處理;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此外,通知還對實施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實施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加強質量監管信息聯動等作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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